网友提问:
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企业标准,是否也需要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是否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如果在《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施行之前,企业标准曾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过公开,是否需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是否需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要求,公开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评价方法?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时间:2025-02-11《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已在其他平台公开的,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其他渠道所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正确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企业自行自定的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公开,未公开的企业标准对外是否具有质量约束能力?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时间:2025-02-08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其执行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还应当公开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相应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内容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02网友提问:
以前旧企业标准废止后,其代号是否可以重新使用相关产品?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时间:2025-02-11
企业标准编号是企业标准的标识符号,由企业自主确定,一个企业标准对应一个企业标准编号。已经废止的企业标准,其使用过的编号可用于新的企业标准,为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建议企业使用新的编号用于标识新的企业标准。三种不同产品使用相同企业标准编码是否合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食用调味油产品标准为Q/HBL 0002S-2023,另一产品小肚(熟肉制品)也是Q/HBL 0002S-2023,分属两家公司声明使用,分别为山东华百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八零食品有限公司,不同产品使用完全相同标准编号,请问是合法?另外,另一公司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也使用该标准编码Q/HBL 0002S-2023,产品名称为生湿面制品,未在企业标准服务平台公开声明,而是在沈阳市卫健委官网备案公示,请问是否合法?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时间:2025-01-07不同企业发布不同的企业产品标准,出现相同企业标准编号是不可避免。同一企业发布不同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不应使用相同的企业标准编号,应予以纠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 企业标准的年代号,有要求几年必须要更新吗?2. 企标在发布实施后,有修订需求时,是不是可以把企标的年代号同时改成修订时对应的年代号?3. 企标几年复审一次?复审后要重新公开吗?即使标准内容没有改变,年代号也要修改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时间:2024-12-31企业标准的复审由企业根据政策环境条件、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没有明确的时间和周期要求。企业标准复审后,确认继续有效的,可以保留原标准编号,即不调整标准编号中的年代号,也可以使用新的年号;复审修订的,可以把企业标准编号中的年代号改成新的年代号。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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