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浙经信技术便函[2018] 34号《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企业。分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本批培育企业遴选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要求是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支持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般为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原件两份。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材料报送
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申请书等可在我会网站下载。
地 址:杭州市葵巷大学路高官弄9号科研信息楼504室
邮 编:310009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2018年版)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