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会牵头主持起草的《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示,根据浙人社发〔2017〕87号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今年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将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结合我省机械行业的特点,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设置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五类专业,细化专业、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解决问题能力。
2、量化考核评价体系。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分值,充分考虑各个专业特点,每个专业设置不同的的评价标准,主要从学历、资历、执业资质、奖励与成果、工作业绩几个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工作业绩,打分标准更加直观,减少人为因素。根据专业特点,打造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队伍。
3、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相对弱化英语和计算机、论文和专利的要求。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三个专业的外语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具备机电制造岗位需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对于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更加重视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以及科研成果在行业中推广应用等工作业绩。对于获得机电制造领域国家级科技奖项一等奖、二等奖及省部级(国家级行业)或相当级别一等奖前5名的,经评委会通过,可直接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