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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杭州市等 11个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设区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8-03-19 13:13阅读数:2709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杭州市等

11个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设区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浙质标发〔2018〕2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在单位申请的基础上,我局批准杭州市等11个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地方标准。请你们按照《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复审和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附件:批准可以制定浙江省设区市地方标准的设区市质量技

      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名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批准可以制定浙江省设区市地方标准的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设区的市地方标准

代号

1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1/T

2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2/T

3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3/T

4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4/T

5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5/T

6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6/T

7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7/T

8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08/T

9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309/T

10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10/T

11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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