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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出版合同可作为绩效评价的佐证材料

2024-12-06 14:57阅读数:445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文件已成为标准圈子里的被广泛热议的话题,而针对团体标准的疑问也是层出不穷,小编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在此阐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Q3:对于出版资质,标准出版方式以及出版物形式等有具体要求吗?2024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团体标准出版,可否先提供出版社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A3:标准出版应符合国家出版物管理相关要求,目的是促进团体标准组织合规地开展团体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团体标准的出版应以服务相关标准的使用为目的,不应为了体现出版的要求而盲目地将不同使用者的标准汇编出版,增加使用者使用成本。团体标准组织与相关出版机构签订的团体标准出版合同(含出版计划),可以作为实施标准出版进程的佐证材料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转自:标准知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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