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法律效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国家推荐性标准中“应”类条文是否应执行,如满足困难的情况下是否可不执行。困难的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辅助文件。比如: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外窗需要满足1.8。但某些地方无此类产品,是否可降低标准。降低后如何处理符合安全标准?
总局回复:
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