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8年浙江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已进入行业评审阶段。本年度受理浙江名牌产品评定的机械行业产品申报要求如下:
1. 基本门槛:普通小型断路器、电线电缆(包括漆包线)、普通轴承产品2007年销售额3亿元;小型电机和电动工具、紧固件、水泵、普通阀门、汽车关键零部件、蓄电池产品2007年销售额2亿元;汽车普通零配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设备、机床类(包括注塑机等)2007年销售额1.5亿元。
2.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申报浙江名牌可以不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产品、高附加值(附加值率》0.3)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
3.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的主导产品、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
4. 对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的主导产品,可以直接认定为浙江名牌。
5. 对获得节能产品证书和环保产品证书的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
6. 凡列入浙江名牌初选名单的新增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采标情况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凡列入浙江名牌初选名单的新增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复评的浙江名牌中,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而没有采标的,原则上不再认定为浙江名牌。
7. 对列入区域名牌培育规划并有效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的,优先认定为浙江区域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