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国家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产业实力和特色、创新能力、质量效益、节能环保、集约程度、安全生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发展环境、合法合规。
《办法》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结合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结果征求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集群区进行公告,授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每年集中公告和授牌一次。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从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能力、绿色、集约、安全、融合水平、发展环境等方面,组织对国家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发布评价结果,以星级体现(星级越高表示发展质量越好),作为国家示范基地分级分类指导及动态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依托发展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很强带动性的国家示范基地,实施卓越提升计划。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经遴选,确定为“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新闻来源:中国电子报)